经江苏海事局评估认定,我院将开展长江《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使资格证明》培训,培训考试合格由江苏海事局签发单独的《资格证明》。持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驾驶人员可持《资格证明》,按要求驾船进出长江(不用再申请引航员引航)。培训对象:三副及以上船舶驾驶员、船长;额满开班;即日起报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80-2554999,2550050,2049192王老师。
浙江海洋学院船员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