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海事局评估认定,我院将开展长江《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使资格证明》培训,培训考试合格由江苏海事局签发单独的《资格证明》。持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驾驶人员可持《资格证明》,按要求驾船进出长江(不用再申请引航员引航)。
航线:上海——安庆
培训对象:三副及以上船舶驾驶员、船长;
开班时间:7月15日;
报名时间:公布之日日起,报名从速;
联系电话:0580-2554999,2550050,2049192
联系人: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