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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1、 项目: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许可
标准: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工本费10元
依据: 《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
2、 项目: 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
标准: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工本费10元
依据: 《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
3、 项目: 海事签证
标准: 签证费正本l00元,副本每份25元
依据: 《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
4、 项目: 船舶进出港签证(船舶港务费)
标准: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每净吨(马力)0.71元
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每净吨(马力)0.25元
依据: 《关于确认交通部1994年公布调整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务费标准的复函》(计司价格函〔1995〕123号)
《关于调整交通部直属及双重领导港口内贸港口费收标准的通知》(交运发〔1992〕967号)
5、 项目: 船舶所有权登记
标准: 登记费以200元为基数(未满50净吨的,以100元为基数),每增加1净吨加收1元,超过1万净吨的,超过部分减半计收,拖轮按每千瓦0.5元计收
依据: 《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
6、 项目: 光船租赁登记
标准: 按照光船租赁总金额1‰计收
依据: 《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
7、 项目: 船舶抵押权登记
标准: 按船舶抵押额的0.5‰收取登记费
依据: 《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
8、 项目: 废钢船登记
标准: 每艘次100元
依据: 《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
9、 项目: 船舶变更登记
标准: 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100元,船舶登记项目变更50元
依据: 《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
10、 项目: 船舶国籍证书签发
标准: 国籍证书工本费:正本100元,副本每本25元
依据: 《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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