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

浏览次数: 5461 发布时间: 2021-07-29

网络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交水发〔2021〕6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是减少靠泊期间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最有效措施,是促进水运行业减污降碳、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三次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讲话中都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对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岸电推广应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具备岸电使用条件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的船舶明确了罚则。《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谱写长江航运绿色发展新篇章,助推交通运输行业碳达峰碳中和。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5年底前,长江经济带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大幅提高,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匹配度显著提升,岸电使用成本进一步降低,岸电服务更加优质,岸电监管进一步强化,基本实现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

  三、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了5个方面、15项措施。一是协同推进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包括加快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安装、有序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强化船港岸电设施技术衔接匹配等3项措施;二是进一步降低岸电建设和使用成本,包括加强资金政策支持、完善岸电使用价格收费政策、完善激励措施等3项措施;三是强化岸电建设和使用监管,包括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等2项措施;四是优化提升岸电服务水平,包括加强船岸信息共享、加强船岸协作、发挥央企示范带头作用、加大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等4项措施;五是切实落实各方责任,包括推动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部门责任等3项措施。 

  四、贯彻落实要求

  长江经济带省(市)各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国家能源局各相关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省(市)电力公司要加强部门协作、区域协同,促进船、港、电互动。长江航务管理局要牵头做好有关工作,会同相关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