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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公开审理一起海钓船舶危险作业罪案

浏览次数: 539 发布时间: 2024-12-02

来源:竞舟新闻

11月28日上午,普陀小型快艇从业者吴某某、杨某某危险作业罪一案,在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普陀大剧院同步实时直播庭审,普陀区休闲渔船及海钓船舶从业者、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等630余人旁听庭审。

法院当庭宣判,2名被告人因犯危险作业罪,均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被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从事小型船艇行业相关工作。

 

违规载客遇险情,失联漂航近20小时

被告人吴某某,系“普海休5×××”船船东及船长,又与被告人杨某某拼股共同实际拥有“普海休7×××”船。

今年10月9日,吴某某受托驾驶“普海休7×××”船超航区航行,违规接送2名工程师到一艘外轮,同时雇佣无证的何某某上船从事辅助工作。出海前,吴某某为逃避监管,私自拆除该船固定式北斗船舶示位仪。

10日晚,吴某某再次接到接送上述2名工程师的“接驳业务”。经与无船艇驾驶证书的杨某某协商,此次由杨某某“接单”,并再次雇佣何某某上船辅助。

11日上午6时许,杨某某也在离港前私拆了“普海休5×××”船上的固定式北斗船舶示位仪。船上除了救生衣外,并未携带其他救援设施设备。其间,吴、杨曾有过一两次的联系。下午4时后,“普海休5×××”船在海上失联。

“船往回开了两三海里,就因主机出现故障而失去动力,手机信号也没有了。”杨某某说,小艇承载着4条生命,当时他也害怕了。这一夜,他独守船头,点燃简易火把求救;天亮后,又不停晃动小旗寻求帮助。

12日凌晨1时许,普陀区渔业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普海休5×××”船失联报告后,立即展开救援。相继有30余艘渔船和渔政船,以及海事、应急管理等部门派遣的3艘海事船、4组无人机参与搜救,均未果。

直到12日上午11时许,失联已近20小时的“普海休5×××”船被一艘过往渔船发现,最终船上4人安全获救。

安全防范无侥幸,危险作业要获刑

案发后,普陀区海洋经济发展局开展险情核查并出具报告认为,吴、杨二人无视安全管理制度,杨某某在未取得《高速(游)艇驾驶证》及渔业船舶驾驶资格证书情况下违规驾驶船舶。其两人违规从事非法载客,超航区航行,也未按时进出港报备,未携带便携式甚高频,且擅自拆除固定式北斗船舶示位设备,造成了船舶在无动力状态下长时间失联的险情。

险情发生后,因无法及时反馈遇险信息而造成搜救困难,严重扰乱了海上交通及社会管理秩序。如稍有不慎,极易发生船只碰撞、侧翻沉没,及人员落水等安全事故,对船上4名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重大现实危险。

“如果早知道这样,钱再多也不会接了。”两名被告人为自己的“私心”与侥幸而带来的后果,感到十分后悔。

普陀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杨某某在海上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防护设备,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作业罪,且属共同犯罪。

“刑法规定的危险作业罪属于危险犯。只要具有违规行为导致现实危险即可构罪,并不要求已经造成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出庭支持公诉的普陀区检察院检察长卢宏辉解释道,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实际危害后果,适用罪名就不再是危险作业罪,而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其他更为严重的罪名。

紧绷“安全弦”,遵纪守法保平安

昨天的这场公开庭审,在普陀区海洋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赵安刚看来,既是彰显了刑法的震慑作用,更是对休闲渔业、海钓从业者的一次普法教育。

“希望船老大们通过此案,切实增强法纪观念、压实安全责任。要充分认识到一些违规行为已经触及了法律底线,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赵安刚建议船主们加强自主安全意识,每次出海前多查一遍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为了安全,违法的事情不能做。我们平时都按公司规章制度,进出港及时报备,在规定时间、区域内作业航行。”普陀区东极镇海钓艇船主王福敢说,虽偶有听说有人私拆“北斗”,但更多的船主是有法律意识的,安全生产最重要。

在我市全面开展“海上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之际,普陀区相关管理部门持续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通过抓早抓小抓细,不断提升工作强度,让制度长“牙齿”、执法动真格,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履行守住海上作业安全底线的职责。

据了解,下一步,普陀海洋经济发展部门将继续组织专项执法行动,严查海礁等区域违规船舶,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纳管;在各地完成集中停泊点建设后,对违规停泊的船舶将一律予以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