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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6月至12月,浙江海事局将开展船舶检验专项检查

浏览次数: 1712 发布时间: 2022-07-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部署,浙江海事局决定2022年6月至12月在浙江辖区开展非法改装船舶、客渡运船舶救生设备的检验质量专项检查,旨在强化船舶安全源头监管,推进船舶隐患治理和风险防控,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击船舶非法改装行为,整治客渡运船舶救生设备方面问题,提高水上交通安全发展水平。

 一、检查范围

01    非法改装船舶的检查范围

1.海上航行自卸砂船;

2.海上航行自吸自卸砂船;

3.总吨位450至500的国内航行海船;

4.总吨位2700至3000的国内航行海船。

02    救生设备专项检查的范围

1.国内航行客渡运船舶;

2.因疫情等原因长期停航的客渡运船舶,复航前船舶安全检查时开展救生设备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

1.船舶非法改装检查主要核查船舶与主要图纸的符合性情况,即是否存在非法改装的情形;

2.船舶救生设备检查主要核查救生设备配备情况和救生设备技术状况。

 三、检查活动安排

01     2022年6月30日前

  航运企业及所属船舶需熟悉本次专项检查相关要求,强化船舶隐患排查,做好非法改装、救生设备缺陷的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02     2022年7月1日-11月30日

1.船舶非法改装检查

(1)海事部门将对船舶非法改装开展检查,重点核查船舶图纸、船舶检验证书等资料与实船的一致性,重点关注船舶的主尺度、舱口围高度、主机、副机、舵机、锅炉、防污染设备、通信导航设备等船证一致性。

(2)发现船舶图纸、船舶检验证书等资料与实船不一致的,将按《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做出处理。

(2)客渡运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救生设备或船舶救生设备存在缺陷的,将按《船舶安全监督工作程序》进行处理。

(3)发现船舶图纸、船舶检验证书等资料与实船不一致情况,将对有关情况通报船舶检验机构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

2.船舶救生设备专项检查

(1)海事部门将对船舶救生设备开展检查,重点核查船舶救生设备情况,包括船舶救生设备配备、船舶救生设备技术状况等。